那些新聞里的“有關人士”們
在紐約的第一個采訪對象,是一位自稱過氣演員的黑人。我與他在中央公園的長凳上聊了一下午,他繪聲繪色地講了一天他的人生故事。我回去整理完錄音,開篇第一句話寫道:
“人們常說,你在中央公園里遇到的人十有八九是個藝術家,至少也是個有故事的人?!?/p>
老師讀罷,問了一句讓我當時目瞪口呆的話——
“你這里的‘人們’,是誰?”
在國內(nèi)時,習慣了報紙上的“有關人士說”“據(jù)一位熟悉情況的人士稱”,總覺得“有關人士”后面說的內(nèi)容,比這“有關人士”到底是誰重要許多,腦子里也完全沒想過這問題:到底誰是這些有關人士?
出于對稿件信度的考慮,也為了使刊登的故事盡可能地免受法律之責,美國媒體對于每一條引語的來源慎之又慎。編輯一旦看到故事中出現(xiàn)語焉不詳?shù)摹坝嘘P人士”,必然會本能的皺眉頭。
好吧,以后便不隨意說“有些人”“有關人”便是。后來到唐人街采訪,訪問不少中國新移民,因此報道里,又有了“小李說”“老王道”之類。教授仍舊是在一旁打問號:哪個李?哪個王?
我試圖解釋:咱中國人啊,不大習慣給陌生人說名字。教授不理,只問:你試過了嗎?
與采訪美國本地人不同,采訪中國人,確實要在壓榨受訪者全名上花更多的精力。10個受訪者里,或者有5個不愿說名字,4個只愿意告訴你一個姓,但總有那么一個,既愿意告訴你全名,也能給你相關的信息。歸根結底,還是一個概率問題,只要采訪功夫到了,并非不可能的任務。
于是,下一個問題你肯定要問:為什么要花這么大的精力去要一個名字?
首先,這是對消息源的束縛。當你知道你的名字要出現(xiàn)在公眾視野中,你必然會對發(fā)言更加謹慎,更加負責。一旦出事,你要承擔責任。最近美國廣受歡迎的廣播節(jié)目This American Life邀請的嘉賓在自己對富士康之旅的敘述中多處做假,被發(fā)現(xiàn)后不但讓TAL丟臉,也在美國媒體圈里引發(fā)了軒然大波。
其次,也是對記者的束縛。我過去在某內(nèi)媒實習時,向一些法律背景的碩士、博士請教過問題,但見報之后,這些人卻被記者處理為“某法律界人士”。如果信息源實名,記者這樣的“懶”也就沒法偷了。《紐約時報》在經(jīng)歷了2003年歷史上最大的抄襲丑聞之后,對信息源的要求更加的高,除了非常情況(即使如此,還要解釋匿名的原因,比如可能導致對方解雇,影響人身安全等),都要求實名。
再次,這是對公眾知情權負責。當一個消息源有具體出處、身份、背景時,公眾就能自行判斷整條消息的質(zhì)量,從而決定是否應該采信。反之,如果都是含含糊糊的“消息人士”,公眾就會自警,得掂量掂量這新聞到底該怎么讀。
最后,無論出于法律風險,還是政治風險,實名消息源使媒體可以做的自我保護。
對于新聞專業(yè)學生,還有一條讓我們熱愛實名信息源的理由:把每條新聞的引語出處勾出來,就能逐漸積累到該題材的專家名、機構名,下次能拿來自用。
說得容易,但是匿名源的誘惑實在太大了。比如說,好不容易采了一個大咖,對方說得滔滔不絕,拳拳到肉,但唯一條件是不能署名。而原則性很強的編輯卻說,沒名兒的材料我能不用。怎么辦?
這種棄之可惜,用之不能的苦楚,只好坦然面對。Sorry, next。
至此,我猜肯定有同行會長嘆一口氣道:你說的是西方新聞守則,我們可以參考借鑒。但實際操作中,還是要考慮國情。在解決技術難題之前,動輒先把責任推到“國情”身上,其實對提高媒體的專業(yè)水平有百害而無一益。我只好模仿教授老氣橫秋地問一句:
“你試過了嗎?”
本文作者:骨灰不做泥
本文來源:新聞別動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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